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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了婚更不能騷擾打罵前任 全市首份非家庭成員關系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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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9-12 09:55:07 編輯:張檬檬 來源:南通網
南通網訊 6日,如皋法院開發區法庭發出全市首份非家庭成員關系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新修訂以來該院受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員之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

A女士和B先生曾是夫妻,2018年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B先生頻繁以探視女兒的名義跟蹤、騷擾A女士,多次謾罵、威脅、毆打并致A女士不同程度受傷。A女士不堪其擾,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根據A女士提供的接警處警工作登記表、短信記錄、照片、鑒定書、病例資料等相關證據,法院認定A女士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法定條件,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B先生騷擾、跟蹤A女士;禁止B先生毆打、威脅、辱罵A女士;禁止B先生以探視女兒名義進入A女士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前,離婚后(男女朋友分手后)當事人群體因不具備“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等法定要件,在遭受或面臨家暴侵害(威脅)時,無法通過人身安全令獲得保護。
今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再“升級”,該法第二十九條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從家庭成員擴大到具有婚戀交友關系或終止戀愛、婚姻關系后的非家庭成員,將保護階段延展至戀愛、交友、終止戀愛關系及離婚后等不同時期,同時還將“保障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范疇,進一步拓寬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
通訊員許嘉 施瑋雅
記者王瑋麗